澳洲刑法,没有“私了”

学生时代和别人发生口角进而动手几乎是每个人都经历过的事情,尤其是男孩子。但是在澳大利亚,这足以被以刑事罪论处。

小柒(化名)在一间便利店打工,偶遇三个壮汉来店里偷窃。眼看他们将店内商品偷偷夹在衣服里企图带走,小柒便上前制止进而双方发生口角并且动手。发生的一切都被店内的监控录像拍了下来。后因某种原因,小柒追赶对方到一条街之外的地方双方又动起手来。事后,对方报警,小柒面临四项指控:(1)打架伤人(Common Assault)(2)私自携带或使用管制刀具(Possess or use aprohibited weapon without permit)(3)打架伤人(CommonAssault)(4)攻击导致他人身体受伤害(Assaultoccasioning actual bodily harm)随即,警方便扣留了他的护照并限制了他出境,还要取消他所持有的学生签证。

【在中国,遇到同等问题,人们更倾向于“私了 (liǎo)”,但是在澳大利亚是不存在的,任何刑事案件警察一旦接受报案后都将提起刑事起诉。】

安润律师行接手了案件后,我们的律师了解了本案所有情况和细节,结合了便利店老板主动提供的闭路电视录像,认真观看了事情发生的经过后,决定为小柒提出和警方协商,请对方取消两项“打架伤人”的控告。

【因为在澳大利亚的法律范围内,如果被警方控告后的第一次上庭就承认警方所指控的罪责,被告人则可以获得25%的“折扣”,也就是说无论最后的处罚是金钱上还是牢狱时间上,都可以得到25%的减免,因为法庭认为被告人节省了法庭和政府的时间和精力,遂予以奖励。相对的,如果第一次上庭,被告人不认罪,则需要安排第二次上庭,而第二次上庭前,警察需要针对所有他们之前作出的起诉准备一份Brief,即所有的证据整理,来坐实被告人确有其罪,在一次又一次的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的25%折扣会不断减少,直至到0%。所以如果被告人在中间的某一时间认罪的话,则会享有介于25%-0%之间的折扣,包括罚金或牢狱期等】

经过多番和警察的周旋,我们的律师成功将小柒的两项打架伤人罪名打掉;将最高可以判处14年刑狱的“私自携带或使用管制刀具”重罪打成了连任何案底和犯罪记录都不会留下的Section10,只需要Good Behaviours Bond (良好行为保证)六个月,也就是说在宣判后的六个月内,小柒只要不再与人发生冲突,期间行为良好,不被起诉,六个月后即可像任何事情都没有发生一样,不留任何痕迹;将最高可以判处5年刑狱的“攻击导致他人身体受伤害”打成了Section 9

与此同时,我们还为小柒保留了签证,并且不留任何犯罪记录。这样的判决不会影响小柒的学业,也不会影响他未来想要移民来澳洲的愿望。小柒也非常满意这个结局,并表示,以后一定注意自己的行为,不再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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