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不同于中国,有时一件无关痛痒的小事,如果被忽略了,也可能会酿成大祸。今天我们来分享这样一些案例。
◊ 醉驾/酒驾。
在中国,醉驾/酒驾似乎不是什么大事。朋友聚餐,商业酒宴,感情深必须一口闷。如果在街上被拦下来,顶多就是扣分罚款的事情。但是,在澳洲醉驾/酒驾被查出,如果酒精浓度严重超标,按照规定是可以判坐牢的。
安润律师行处理过大量的醉驾/酒驾案件。很多当事人,仅仅是国内养成的惯性思维,把醉驾/酒驾当成小事而招致横祸。我们提醒大家,遇到这样的事情,除了保持沉默外,应当在拿到警察的传票后,配合警察的其它指令。在第一时间内带传票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我们会根据当事人具体情况分析,帮其争取最轻微的判决。
◊ 暴力禁止令(“Intervention Order in VIC”, and “AVO in NSW”)。
虽然暴力禁止令不是刑事案件,但是该命令申请通常是由警察提起,法院判决的。如果暴力禁止令一旦下达,禁止人触犯了里面的限制条款,就属于刑事犯罪。通常命令的内容是,不允许跟受保护人说话,不可以接近受保护人200米之内等等。
由于暴力禁止令可能引发更严重的后果,所以被人申请了莫须有的暴力禁止令时,不应当认为是小事而置之不理,应当积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辩护暴力禁止令使之不能成立。
除了在报警后由警察提起外,任何人觉得自身人身安全收到暴力威胁或者恶性行为的威胁,都可以自行提起申请。如果需要提请申请,一般建议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收集证据,拍照,录音,做证词,最后成功申请到命令保护自己。
◊ 澳大利亚法律没有“私了”
如果被警方提起刑事诉讼,千万不要以为擅自接触和收买受害人是“小事”。安润律师行遇到大量案件,客户来的时候都会问,如果我跟受害人“私了”是不是更好?这种情况下,我们都会警告客户,在澳洲刑事案件都是检控机构提起的,已经不是受害人可以控制的。即便受害人愿意“私了”而不出庭作证,检控机构仍然可以申请强制命令,传唤受害人作证,如果被起诉方被发现擅自接触和收买受害人,会被追究更严重的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安润律师行的全国咨询电话是——1300 818 808,如果问题已经严重到你无法解决,请马上拨打电话联系我们。
安润律师行的刑事法律组从2010年开始就处理各类交通和刑事案件,从常见的醉驾超速和家庭暴力案件,到非常严重的贩毒,洗钱,强奸和绑架恶性刑事案件,我们的刑事律师都有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最佳的辩护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