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洲,很多事情看似不是大事情,如果处理不好,却有可能引来坐牢的横祸。
第一个需要注意的就是醉驾/酒驾。在中国,醉驾/酒驾似乎不是什么大事。朋友聚餐,商业酒宴,感情深必须一口闷。如果在街上被拦下来,顶多就是扣分罚款的事情。但是,在澳洲醉驾/酒驾被查出,如果酒精浓度严重超标,按照规定是可以判坐牢的。
安润律师行处理过大量的醉驾/酒驾案件。很多当事人,仅仅是国内养成的惯性思维,把醉驾/酒驾当成小事而招致横祸。我们提醒大家,遇到这样的事情,除了保持沉默外,应当在拿到警察的传票后,配合警察的其它指令。在第一时间内带传票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
多数情况下,当事人都会被建议承认错误,做认罪求情。安润律师行会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向法院提请当事人特有的求情原因,不让当事人被判坐牢或者留下不良的刑事记录。
第二个需要注意的则是暴力禁止令(“Intervention Order in VIC”, and “AVO in NSW”)。虽然暴力禁止令不是刑事案件,但是该命令申请通常是由警察提起,法院判决的。如果暴力禁止令一旦下达,禁止人触犯了里面的限制条款,就属于刑事犯罪。通常命令的内容是,不允许跟受保护人说话,不可以接近受保护人200米之内等等。
由于暴力禁止令可能引发更严重的后果,所以如果没有暴力的情况而被人申请了暴力禁止令时,不应当认为是小事而置之不理,应当积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辩护暴力禁止令不能成立。
除了在报警后由警察提起外,任何人觉得自身人身安全收到暴力威胁或者恶性行为的威胁,都可以自行提起申请。如果需要提请申请,一般建议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收集证据,拍照,录音,做证词,最后成功申请到命令保护自己。
第三个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警方提起刑事诉讼,千万不要以为擅自接触和收买受害人是“小事”。安润律师行遇到大量案件,客户来的时候都会问,如果我跟受害人私了是不是更好?这种情况下,我们都会警告客户,在澳洲刑事案件都是检控机构提起的,已经不是受害人可以控制的。即便受害人愿意私了不出庭作证,检控机构仍然可以申请强制命令,传唤受害人作证,如果被起诉方被发现擅自接触和收买受害人,会被追究更严重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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