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可不能随便签

2006年,67岁的澳大利亚房产大鳄肯尼迪先生第一次在网上看到了37岁的东欧美女索恩女士的照片就决定要去东欧结识她。因为想把自己的财产留给自己的三个孩子(均已成年),肯尼迪先生在见面时对索恩女士说 “我的钱是要给我的孩子的,所以如果我们结婚,我们需要签个合同” 。索恩女士当时的财产和英文都很有限,所以没太在意。

二人最终准备结婚。肯尼迪先生给索恩女士的家属准备了机票,安排好了婚礼一切事宜。在婚礼将要举行的11天前,肯尼迪先生请索恩女士签署一份《财产分割协议》,否则婚礼将被取消。根据澳大利亚的相关法律,索恩女士在签署协议之前寻求了律师的法律意见。这位律师不建议其签署,因为协议里的条款对她不公平。但为了婚礼可以顺利举行,索恩女士还是签了字。婚礼结束一个月后,她又签署了另外一个协议。在两个协议的共同法律效力下,如果索恩女士与肯尼迪先生离婚的话,她只能最多拿到5万澳元。

结婚5年后,婚姻还是走到了尽头。索恩女士开始起诉肯尼迪先生,要求法院推翻协议。问题是:女方签署文件时是有律师的,文件也符合法律要求,凭什么签完后还可以推翻呢?

在第一次庭审中,法官裁定这两个协议应被推翻,即协议无效!因为索恩女士是在“不当压力”下才签的这两个协议。法官解释这个“不当压力”主要为:

  1. 二人之间缺乏财政平等;
  2. 女方在澳大利亚没有永久居留签证,如果她当时不签的话就会面临离境,但她又没有钱买机票;
  3. 女方生活支出上完全依赖男方;
  4. 女方的父母当时也被肯尼迪先生申请到了澳大利亚,如果婚礼取消,女方的家属甚至没办法支付回程的费用;

也就是说,就索恩女士当时的情况而言。肯尼迪先生在明知未婚妻完全无法说“不”的情况下促使女方签署这样的协议本身就是不合理的。所以一审法院决定推翻协议。

肯尼迪先生辞世后,他的法定财产继承人向澳大利亚家庭法院上诉。法院推翻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索恩女士继续上诉至澳大利亚高等法院并且胜诉了。高等法院赞同一审联邦巡回法院的判决,并且她当时被胁迫的境况一部分是由肯尼迪先生造成的。因此高等法院最终宣判这两份财产分割协议不予成立。

这样的例子,不仅仅关联到婚姻财产协议而已。在澳大利亚签合同,除了内容以外,“前奏”有时也会影响到文件的有效性。大家如果有这方面的疑虑,请随时联系我们1300 818 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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