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2000公司被“破产”?!

Sara是一位2015年刚刚入籍澳大利亚的新移民,本着一腔热忱和朋友集资在悉尼成立了一家小型装修公司。一年多的时间就把公司做的有模有样,接到了不少的订单,每天的繁忙让Sara对澳大利亚的生活充满了希望,倍感充实及满足。

然而在2017年的3月,Sara却意外接到法院的通知,说她的公司正被人“申请破产”。接到这条噩耗后,她怎么都不能相信自己一路苦心经营的公司即将毁于一旦。在反复查看了所有的公司信件后,她发现了一封名为“Statutory Demand”的信件,是她的一家债权公司于两个月之前寄来的。由于公司刚成立不久,业务量激增,又人手匮乏,做事一向亲力亲为的Sara当时并没有留意到这封不起眼的信件。而且作为新移民,她对澳洲的法律也知之甚少。

Sara带着所有的困惑和焦虑来到了安润律师行,寻求专业的商业法律师的帮助,希望可以保住自己的公司。

跟律师的一番交谈后,Sara了解到,所谓Statutory Demand即是《法定要求偿债书》,是澳大利亚债务追索时常用的工具之一。澳大利亚法律规定,如果一家在澳经营的公司债务超过$2,000澳元,并且逾期未还,那么债权公司有权向债务公司发出《法定要求偿债书》来进行书面债务追讨,如果债务公司在收到该文件后的21天内仍未能:

  1. 全额还款;
  2. 或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
  3. 或到法院申请撤销这份文件

那么这家公司则会被认定为“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债权公司可以以该理由向州最高法院或联邦法院申请将欠债的公司进行强制清盘。

     ◊ 什么是“资不抵债”?

在澳大利亚,所谓“资不抵债”并非只是说该公司可用于支配的资产不足以还清债务,而是需要通过观察公司财务报表上的财务状况来做最终判定,尤其是流动资产(比如: 现金)。

     ◊ 在收到《法定要求偿还书》(Statutory Demand)后该如何处理?

如果文件上:

  1. 显示的债务金额不准确;
  2. 或债务关系不属实;
  3. 或对于债权人的债务可用于抵消;

则须聘请律师在时效21天内去法院请求撤销该法定要求偿还书,否则公司也将被澳大利亚州最高法院或联邦法院认定为资不抵债状态,进而被强制清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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