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澳洲房价下跌,经济放缓,前来咨询借贷追债的客户陡然增加。令人惊讶的是,出借方虽然借出的金额高达成百万甚至上千万澳币,多数债主仅仅手持一份最为简单的借贷协议(贷款协议)。除此以外,他们没有任何其它的担保或者抵押物作为保障。更为可怕的是,他们很多人之所以大笔一挥,借出巨款,竟然是因为“借款人是亲人或者朋友”,或者“我对他/她非常好,又送包包又送保健品,他/她怎么忍心欺骗我“,亦或者“澳洲不是法制健全,民风淳朴吗?白人也有骗子?”
其实,澳洲作为一个成熟的资本主义商业社会,的确有很多法律制度是可以更好地保障出借人的权益。但是要受到保护,作为出借人必须在熟悉相关制度的律师的指导下,做出相应的计划和安排,才能最大地保障自己的利益。安润律师事务所结合大量案例,撰写本系列文章,旨在向广大华人介绍有关借贷的澳洲法律制度。
贷款协议和担保承诺(Loan Agreement/Facility Agreement and Guarantee Deed)
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作为出借人都应当在出借前和借贷人制作贷款协议。主要的原因在于,借款金额,还款日期和利息等重要信息都会在协议中做出约定。有了这些约定,钱财的转移就不会被认定为赠与。当纠纷出现时,出借人去法院申请法庭命令追讨债务的时候,举证责任就会大大降低。一份清晰明了的贷款协议加上符合贷款协议的转账流水,在法官面前基本上不需要再多的证据就会被支持。这样可以大大降低诉讼成本和时间。
绝大多数抗拒做贷款协议的客户,情况都是借钱给朋友或者亲人。他们担心制作协议的行为会让对方感到自己太过于计较,进而会伤害双方的感情。我们经手的大量案例证明:如果金额只是几千几万,没有贷款协议的情况下,亲人朋友间借贷出问题的概率是比较低的。但是,当金额达到十万以上,甚至成百上千万的时候,没有借贷协议和担保就出借,出借人仅仅希望借款人是柳下惠坐怀不乱,绝大多数都会希望落空。没有协议的约定和保护,双方往往最后就会各执一词,针锋相对,以前的交情进而消磨殆尽。因此,如果安全考虑,出借人还是应当选择做贷款协议。
对于借款人而言,也不是两眼一抹黑在借贷协议上签字就行,还是应当仔细阅读贷款协议的条款,以免无端背上了自己无法承受的责任。
贷款协议有6种条款,出借人必须注意:
1. 利息条款
利息一般分为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种。固定利率指的是在借贷期间,利率是一个固定的数值 (比如固定6%)。浮动利率指的是在借贷期间,利率是一个基本率之上加上一个利率差额(比如指标利率加2%)。绝大多数的私人借贷都会选择固定利率的贷款协议。
2.违约利息条款
除了一般的利率外,起草严谨的借贷协议一定还会约定更高的违约利息。借钱方无法按照借贷协议按时还款时,就会触发违约,从而需要在还款还息外还要支付违约利息。违约利息的约定一定要准确反映出借方因为逾期未还款而造成的额外费用。如果违约利息收取过分高,有可能会被认为具有惩罚性而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3.提前还款
在贷款协议中约定允许借款人提前还款是非常重要的。这样借款人在资金充裕的时候就可以提前还款,从而减少利息的支付。即便允许提前还款,绝大多数的借贷协议还会约定提前还款必须在某一特定的期限后,否则借款人就需要支付提前还款的费用。
4.还款方式
还款方式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出借人什么时候要求支付,还款人就必须马上支付。另外一种是双方约定一个期限。期限结束时,还款人支付还款和利息。通常还款人信誉较好时,借贷协议都会选择固定期间的还款方式。而还款人信誉度较低,抵押物没有或者较少,而借贷金额较高时,贷款协议都会选择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还款的方式保护出借人的绝对利益。
5.触发违约的事件
只有还款方式是约定期限前还款的情况下,还款协议才会写上触发违约的事件条款。这样的约定可以让出借人在期限没有到达前,如果借款人做出了非常严重,可能侵害到出借人利益的行为时,出借人就可以直接要求还款人还款付利息以及赔偿出借人。
触发违约的事件通常包括:
- 对借贷协议内容条款的直接违反;
- 在分期还款下,没有按分期支付到期的还款或者利息;
- 出借人发生破产等。
6.有抵押还是没有抵押
借贷协议中通常会放入条款,注明所借款项只能用于某种用途。同时,借款所购置的物业或者财产,会被要求用于抵押。抵押的方式,包括允许创建一个一般抵押权(Charge)从而允许出借人在房产上放置禁卖令(Caveat),或者要求注册房屋抵押权(Mortgage),或者在动产上注册PPSR。(这三种形式在下文中会有介绍)
在借钱方是公司而非个人的时候,我们通常还会建议客户同时考虑要求借钱公司的董事(Director)使用其个人资产做担保。换言之,借钱公司的董事会用个人名义跟出借人签订担保承诺。这样要求的原因在于,澳洲允许公司破产。公司破产情况下,如果董事没有触犯法律的过错,就不会被要求承担公司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