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10月20日及21日,安润律师行受邀出席了由中国法学会在北京主办的国际投资经贸法律风险及对策研讨会。 此次与会者有200多位来自中国及世界各地的政府官员、 专家学者、 律师、 以及企业代表, 可看到中国的企业对外投资法律风险的防范及纠纷处理问题日渐重视。
由于中国已越来越频繁地进行资金输出的交易,因此法律风险产生的时间点从一旦签署合同就开始了。在法律尽职调查方面对于了解合作方的资产、债务、以及是否存在诉讼、仲裁等方面问题变得越发重要。 随之而来的问题是, 这些企业应该何时开始聘请律师、 该聘请什么样的律师。 在这点上,企业应该考虑的是如何有效地从源头控制风险。 这里所指的源头是指在合同谈判期间, 未曾签署以前,客户就应该聘请律师把关。 企业以往的习惯是把主要的注意力放在价格和其它的实际条款 (比如: 矿业的客户主要考虑这个矿能开采多久、 收益等), 但很少考虑到争议处理的条款, 即: 出现纠纷时应采取诉讼、 仲裁还是调解以及这些不同方法各自的利弊。
根据目前的发展情况来看, 企业对外投资所面临的挑战来自于几个方面: 语言、 法律、 以及思维的差异。 普遍法律风险可大致归纳为合同、 知识产权、税收、 劳工保护等几个方面。 很多对外投资者没有意识到聘用律师不应在出现纠纷后才考虑, 而是应该在签订合同以前就加以重视。 也有相当的企业出于各种原因选择聘用没有在东道国当地富有解决争议经验的律师从而导致风险的积累及扩大。 也就是说, 聘请律师应优先考虑选用在东道国当地有相关领域经验的律师, 因为他们熟悉该国家该领域的法规。 更理想的是聘请在东道国该领域有解决纠纷(即: 长期做仲裁、 诉讼包括调解)经验的律师。 在这点上, 华为集团多次被多位与会者举例为一个正面的例子, 因为华为在外国投资以前有专门的团队研究东道国的法律, 力求所做的事情是不触犯当地法律法规的。
归纳地说, 企业为了能够成功地“走出去”必须在参与国际贸易时加强法律意识,积极主动地在早期便对东道国当地的相关法律作出了解, 寻求当地有经验的律师的协助以完成充分的尽职调查, 作出最大程度的风险防范和控制, 而在万一出现纠纷以后应寻求有解决纠纷经验(包括常年参与诉讼和仲裁案件)的律师的协助, 万一由于语言及思维的差异出现沟通问题的话应考虑聘请能讲自己语言及懂自己思维的律师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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