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0年3月12日,世界卫生组织(WHO)正式宣布新冠病毒成为大流行病,并指出11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超过118,000确诊的新冠病毒病例。到2020年3月30日截止,新冠病毒全球数字已激增至721,902。
在澳大利亚,新冠病毒的传播带给各州和地区的所有主要行业和企业造成了前所未有的混乱。更具体地说,从2020年3月23日起,澳洲联邦政府宣布了“第2阶段全国冠状病毒(COVID-19)锁定”,限制了澳大利亚“非必要 (non-essential)”服务的运营,该限制可能会持续6个月不等。
因此,最近几周在澳洲的商业实体和个别人士维持或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成为城中热门的话题。
本文的第1部分将探讨不可抗力条款(下文简称:FM条款)的性质,以及合同一方由于新冠病毒爆发而无法履行其义务时如何援引该条款。
什么是 “不可抗力条款”?
FM条款是合同中常见的样板条款。 该条款的内容各不相同,但一般来说,如果发生任何签署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或特殊情况,受影响方则
解除合同其义务,或
暂时阻碍合同的履行,或
延长合同履行的时间。
在澳大利亚和其他普通法的国家/地区,FM条款的概念尚未在普通法得到承认。 换而言之,该条款必须通过合同的内容明确规定和定义,或者必须立法引入当地的法定法规 (例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新冠病毒会启动我合同中的不可抗力(FM)条款吗?
回答这个问题的起点是审阅您合同的有关条款并查看它是如何定义启动FM条款的事故的。一般来讲,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列举式;或
概括式(比如:“受影响方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可控制”),或
综合式 (即:将概括式和列举式合并在一起)。
鉴于世界卫生组织已宣布新冠病毒为大流行病,若FM事故的定义包含大流行病或类似词语的话,FM条款可能适用。
尽管上述概括式的语言似乎扩大了援引 FM 条款的范围,但这里还有许多专业性的因素需要注意的。
比如, 如果列举式和概括式合并在一起时,必须注意到普通法里的 “列表原则 “。 在列表原则下,若在列举的项目后添加了一个概括的词语,该词语的詮釋将限于之前列举清单的类别/性质。例如,如果FM条款的规定是 “由于战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负有违约责任……” 那 “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只能限于战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之类的事故。
一般来讲,合同上的义务不会仅仅因不经济或在商业上不切实际的原因构成 FM 条款里所谓的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可控制“ 的情况。因此,在援引 FM 条款时要非常账户已。
援引不可抗力条款时须考虑的事项
当在试图运用FM条款时,您须考虑的事项包括:
一般来讲,寻求运用FM条款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 证明FM事故已 “阻碍 ”、或“延迟” 了TA履行合同的能力。 然而,如果受影响的一方有其他方式去履行其义务时,又会怎样呢? 如果该方式成本更昂贵呢?
FM条款里所应用的 “阻碍” , “受阻或延迟” 字眼均可能会产生不同的结果。若须满足 “阻碍” 的要求 ,受影响方须证明实际上或法律上不能履行其义务,而不是仅仅该义务变得更加昂贵或困难。
如果FM条款允许在 “受阻 (Hindered) 或延迟 (Delayed)” 的情况下获得豁免,尽管履行合同义务依然是可行的,则受影响方只须证明该义务变得更加昂贵或困难便可。因此,合同的用语是关键。
FM 条款常见的要求之一是受影响方须在某个特定时间范围内将 FM 事故的来龙去脉及时告知另一方。若没有准时提供该通知的话,您有可能无法获得任何FM条款的豁免。
因此,您须考虑并遵守任何FM条款下的通知规定以便减少因没有及时发出通知而失去 FM 条款免责权利的风险。谨慎起见,若您是受影的响方,最好尽早提供通知另一方会更保险。
普遍而言,常用的 FM条款会规定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的事件,那么在指定的时间内将暂停受影响那方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在这个期间免除其违约的责任。 合同还可能规定, 如FM 事件持续了相当的时间段,一方或双方均有权力终止合同。 但这在每个不同的情况下有不同的要求。
除此以外,某些 FM条款会规定只免除部分的责任(即:其他合同该履行的义务仍然效有效)。在所有情况下,都必须仔细考虑 FM 条款的明细条款以及的豁免范围。
FM 条款还可以规定当 FM事故发生后,受影响一方必须采取合理的措施,使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例如,如不可抗力事故是政府决定禁止合同的一方从营业所在地运营业务,但业务的性质是可以允许员工在家工作来履行合同的义务,这种情况下有可能不能启动FM条款。